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犯罪分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综上所述,并不是刑期过半就可以假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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