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什么是被害人自陷风险

什么是被害人自陷风险

2019.03.1428903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风险,这个词儿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陌生,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那么刑法中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什么意思呢?
自陷风险行为应当包含如下要素:
( 一) 依普通理性人之观念,该风险应具备社会相当性。如该风险现实发生可能性极其低,以至于常人往往容易忽视,则不应视为被害人自陷风险。
( 二) 被害人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已经意识到风险之存在。如果被害人对于风险并不知情,或者完全无从得知,则不构成自陷风险。
( 三) 被害人对风险本身予以明示或可推知的默示认可。
( 四) 被害人对于危害结果之发生持否定态度。
举例说明一下:
甲乙均系成年人,甲邀约乙飙车,乙飙车撞上护栏重伤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自陷风险,首先:因为乙是一个成年人,乙对于甲的相约,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其次:撞上护拦重伤是由于乙本应预先而没有预先或预见了而轻信能避免的过失行为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马良俊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马良俊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157

    视频

  • 1811281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