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如果开始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在起诉的时候能要求利息么?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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