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在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给付比例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比较弱,适当少承担一些。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如果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法院常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数额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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