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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计算

2018.08.072388次播放拆迁安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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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内容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上述评估办法中只提到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并未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质构成进行说明。
   关于这个内容,我们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虽然该办法已被废止,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该办法了解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际上是包含了土地的补偿即区位补偿价,和房屋的补偿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在拆迁时,政府往往会给灌输一个观点,即补偿是对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而有些企业的厂房成本价非常低,政府会以此为方向告知企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主要是对房屋的成本的补偿。实际上,在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时,不仅包括了对房屋重置成新的补偿,还有对房屋所在土地的区位补偿价。所以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房屋的价值时应该了解此价值是实质构成,咨询专业的人士,对自己的补偿有正确的人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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