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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名词解释

2019.10.1339425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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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宣判上面,经常可以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等判刑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不太了解,也不懂得它有什么样的影响。那么,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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