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考察欠条签订的主体,双方是否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是否适格。
其次,在民间借贷产生的欠条中,应通过对欠款的目的,用途等方面审查,查明借贷合同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合同的效力。具体而言,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目的却仍然提供借款(如为犯罪分子提供借款以帮助其逃避处罚,或明知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吸毒,仍提供借款等);(2)借贷关系违反国家关于金融管理的规定(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且,要注意欠条的构成要件,要有明确完整的意思表示。
最后,在借贷关系中,要考察出借人是否实际交付了款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资金提供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