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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2019.03.132129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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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完成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他们的区别在于:
第一,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对雇员实行管理和监督。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督。
第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第三,债务不履行的判断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雇员未按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承揽关系中,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
第四,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未经同意,雇员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并不一定要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务。
第五,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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