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行为,不一定最后都能设立成功,如果最终公司未能成立,对于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等,该如何处理呢?1、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担责。2、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定责任=》约定出资比例=》均等份额。此种情况下,每个发起人法律上均等担责。3、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没有过错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可追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最大程度可全部由过错发起人承担,即自己最终免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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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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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平主任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金生平主任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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