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律效应,但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时候会出现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这该怎么办呢?
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16 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 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 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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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可以将合同订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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