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债权债务 > 借款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效

2019.10.132821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视频内容

借款合同原则上应当提交合同原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原因是,复印件无法作为鉴定的材料,因此如果对方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复印件无法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存在。
但是复印件在一些情况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首先是当有其他材料加以引证的情况,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官会根据其他证据,例如相关的收据欠条、资金的来源及走向、交付凭据,并结合当事人之前的交付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判断。
其次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达到证明目的。
虽然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其证明难度大大提高,所以各位朋友要注意原件的保存。在丢失原件的情况下,要及时保存其他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从而便于法庭对事实的查清。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