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合同方面的纠纷逐年增加,企业或个人在订立软件开发合同双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开发内容要具体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于开发的产品要达到什么样的指标应具体详细描述,尽可能达到可以量化的标准。2、开发制作期应合理,应考虑开发期限合同延长的情形。3、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分配约定要清晰。知识产权的归属将直接影响委托方在运作、使用、推广该技术成果时的权利及义务,未明确约定可能导致委托方的开发目的落空。4、产品交付条款约定应明确。例如是否以相关网站、软件的开通、上线、运行为标志,成果的交付未无设置包含质量检测的验收环节。5、完工后的培训及运营责任应明确。此风险点包括两点:是否包含合理的运行维修费用和服务期;是否进行合理的培训。6、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明确。除了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具体计算方式,还应约定在合同履行中途终止的情况下半成品的费用结算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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