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诊只限在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情况下。 究竟如何理解“设备和技术条件”,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该转诊的关键,在有些情况下,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要求转诊,明显牵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述“设备和技术条件”应理解为,患者在诊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无法替代的医学设备和医学诊疗技能。 (2)必须做到及时转诊。 (3)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患者具有自主决定权。 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无论是否转诊,均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最终决定。 (4)对危急患者必须做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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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违反转诊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二是不能一概而论均由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应分析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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