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常见的现象,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极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的隐患,损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如何结算?
针对这个问题,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建筑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免费查看建筑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免费查看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如何起诉
免费查看论建筑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免费查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建筑工程
免费查看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