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一些“霸王条款”,使劳动合同成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地区。在这里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违法设置的“霸王条款”无效。实践中,霸王劳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霸王条款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和抵押金,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二: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
霸王条款三: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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