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资公司是由一个投资者独立投资设立、归这个投资者所有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缺点,但需要注意的是,独资公司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经常会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设立独资公司后,可以查封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财产吗?
根据我多年处理该类案件纠纷的经验以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独资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出现混同时,即此时如果独资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自身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则此时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法律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就有可能承担责任。若独资公司与其他主体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而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混同的情况,则可以查封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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