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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谁

2019.03.121983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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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综上,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孩子出生后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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