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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法律规定

2019.03.121199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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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的时候再各个方面都是要优先进行保障的,要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残疾人的,那么就会多分一些,还有住房这些都是优先级别的,那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残疾人
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残疾人适当多分;
(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
二、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
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四、残疾夫妻确定子女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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