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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2019.03.122568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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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亦即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移转给另一方所有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
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赠与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但赠与人应当负担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的担保责任。
4、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诺成合同。《合同法》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但这种诺成合同的效力较弱,如《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其他诺成合同中,合同成立以后不是随意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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