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犯罪,而是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其仍然属于抢劫罪的范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或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综上可知,入室抢劫的又可以叫做入户抢劫,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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