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处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非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按照军婚办理: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照军婚办理。
因此,退伍之后,就不能算军婚,自然可以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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