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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2019.03.08435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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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签订居间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约定及支付条件的约定。
保密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同时,需要对合同成立进行定义,即委托人要求居间人提供哪些其他的服务都需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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