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退出,
1)股权转让 :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2)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规定在特殊情形下的异议回购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4)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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