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应遵从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约定,一般平均分配。下面重点分析下关于农村房屋的分配,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建造好的,那是属于父母的财产,夫妻无权分割;如果是结婚前一方出资建造好的,那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建造,另一方也有部分出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自己出资的部分;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竞价。双方对房屋使用权进行竞价,价高者得,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金钱;第二种,一人分一半面积,共同居住。总之,农村自建房,不能上市流转,但可以比照商品房的方式分割(出售他人方式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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