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其实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项比较重要的证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然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
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日期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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