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自然人相同,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打个比方,个人进行投资以后,其所投资的公司在所在地工商局注册,后又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时,个人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其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相比之下,法人股东则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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