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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

2019.10.133942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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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中“从一重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中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了结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一罪,从一重处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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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马良俊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马良俊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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