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几种: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法律依据:
《专利审查指南》著录项变更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专利代理人姓名)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和专利代理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请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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