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受刑人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那么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呢?
我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拘役刑期的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拘役刑期的起算点为判决执行之日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