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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取保候审吗

2018.07.313953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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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作出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诉讼活动进行,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适用对象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通常指那些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人身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可知,对于那些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但是对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就不可再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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