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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对外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2019.10.13128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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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夫或妻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参考2018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如果在借款时是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即使借款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名,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的,也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第三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即使借款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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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王雪峰

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

王雪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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