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2018.07.302102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章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在于: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丁庆林

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

丁庆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30

    视频

  • 374142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