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在解除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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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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