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
投诉举报时,注意说明医疗机构的名称、详尽的地址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事实。若是投诉具体的医务人员,还需说明其姓名、所在科室、你所看病的名称;同时要保存好就医过程中的主要书面材料等方便举证。如:处方、病例、收费凭证等。
如发现有医托、号贩子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时,还可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对利用虚假医疗广告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以下问题为非法行医或无照行医突出表现:
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无《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或者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
民营及个体医疗机构聘用未经注册或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生活按摩保健场所等非医疗机构开展针灸、按摩、推拿、刮痧等中医诊疗活动;
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医疗废物混放,专用包装物、容器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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