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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2019.03.056647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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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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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丁庆林

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

丁庆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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