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时,被征收人往往无法及时获取征收相关信息,也不知道自己的相关权利,甚至不知道对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是享有知情权、提异议权、提修改意见的权利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方案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及时公布。
这个阶段,被征收人可以充分的提出自己的意见,维护自身权益,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