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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2019.10.138721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视频内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支付支出的费用或不当利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他方受有损失;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人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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