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那么,拘役期间可以探视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
实践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判决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所以要了解清楚看守所是如何规定的,应先提前通过电话与看守所取得联系。
其次,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期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探视日,需要你提前向看守所咨询。
此外,有期徒刑的余刑在1年以下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服刑,不用送到监狱服刑。而拘役相对于有期徒刑,是一种更轻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犯每月可请假回家一至两次。因为拘役是相对较轻的刑罚,因此,拘役的探视也是相对容易些的。
最后,在探视在押人员时,要携带身份证。或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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