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指上市公司出现了法定原因,依法暂停其发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
出现下列几种情形时,上市公司应暂停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何时、及在何种条件下恢复上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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