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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