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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8.08.163838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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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临时股东大会一般应在2个月内召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年会和临时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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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金生平主任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金生平主任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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