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从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未依法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从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3、从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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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平主任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金生平主任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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