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融资,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进行质押,从银行或第三方平台获得资金。包括向银行或第三方借款,办理股权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质押需要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A、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B、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C、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D、《股权质押合同》;E、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F、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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