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营者的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投诉或请求司法保护。经营者招来投诉是正常现象。公司产品质量如果没有问题,而投诉者认为有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公司认为确属故意恶意投诉、旨在诋毁公司声誉,公司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公司在调查事件背景时,如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公司有必要将证据收集起来,以被敲诈勒索为由请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恶意投诉是由同业竞争者发起的,公司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政府出面维持竞争秩序
恶意投诉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在公司营业场所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公司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制止这种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并且通过公安部门施压,要求投诉人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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