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公司法 > 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

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

2019.03.0411561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视频内容

公司股东如果私自向他人(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法定程序,便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如何认定,目前司法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如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之程序,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故应认定此种股权转让行为为无效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转让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其实体权利。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既违背了经济与效率原则,又可能损害其他股东默示同意或追认同意股权转让的权利,所以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之程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第三款规定:“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一年后,股东主张撤销前款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金生平主任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金生平主任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公司法

  • 139

    视频

  • 1131614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