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有这样的误解,对方一旦有了婚外情,孩子的抚养权便天然归了已方,而事实上婚外情与孩子抚养权并不必然挂钩。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与众多因素有关,一般有以下一些情况: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考量的因素较多,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一般而言,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孩子付出多,照顾孩子时间长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条件:包括学历、住房、收入、户籍等条件,对以后抚养孩子更有利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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