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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名词解释

2019.10.131712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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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民间的说法。一般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分到任何的夫妻的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净身”出户。然而,如果不是双方自愿,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一方的这类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其实这不是正确的解释,过错如达到法定条件,经法院确认后,只会判决承担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而非剥夺所有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
要想达到净身出户的法律效果,一是通过双方在婚内签订协议,明确协议的分配方案,明确财产归一方所有,二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全部所有,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财产,否则,法律上并不会判决任何一方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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