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就已经将恶意欠薪罪更改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增加了相关犯罪行为,加大力度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
与此同时,我国就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加重了。
恶意欠薪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不过在对个人、单位进行处罚时是不一样的。其中对单位进行处罚,肯定是采取的是双罚制。
欠薪是欠债,看起来只是民事纠纷,但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入刑。
在对恶意欠薪犯罪,也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处罚时,法律是规定了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一般情节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那么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