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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五年如何办假释

2019.10.131311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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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判五年的、且不是累犯的,当符合假释的其它条件时,可在刑期执行两年半以后申请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1.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 罪犯奖惩表; 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未成年或者老残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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