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保释制度。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不适用于判刑之后。
保释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制度。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不存在保释制度,只有取保候审制度。两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在性质和操作程序等方面有很大差别。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自己在侦察和审判阶段能够随传随到,接受调查,从而避免羁押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即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也决定了其只能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两个时间段;另外,取保候审只适用于1.可能获得的刑罚较轻、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等特殊生理状况,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所以,如果涉嫌触犯盗窃罪,正在侦察或审判阶段,可能受到的刑罚较轻或具有特殊生理状况,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一旦盗窃罪的判决已生效,则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只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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